一、擬定背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國家、省、市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全區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統籌岸上和水里,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入河排污口設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明晰責任,嚴格監督。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務、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主要任務
一是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區入河排污口現場排查。
二是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工作。
三是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總體目標
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和省級入河排污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