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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樂山市市中區關于《樂山市市中區防洪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的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市中區 發文日期: 2022-11-22 15:47 字體: []


          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汛辦20221號)相關要求,對照檢視國務院災害調查組《河南鄭州“7·20”大暴雨災害調查報告》指出的問題,以及5月22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樂山市防洪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樂府辦發〔2022〕23號),按照工作安排,區應急局牽頭對《樂山市市中區防洪應急預案(2021-2025)》進行修訂。

          一、制定依據和必要性

          依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汛辦20221號)、《河南鄭州“7·20”大暴雨災害調查報告》《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川辦發〔202242)、《樂山市防洪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樂府辦發〔202223號)修訂,同時通過梳理《樂山市市中區防洪應急預案(2021-2025)》,發現在責任體系、預警響應聯動和部門協同聯動等方面存在不足,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下位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完善。

          二、起草和征求意見情況

          區應急局牽頭對《樂山市市中區防洪應急預案(2021-2025)》進行修訂,形成《樂山市市中區防洪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送審稿)》,目前已向49個單位征求意見,其中2個區級部門提出了7條建議意見,采納了4條建議意見,對3條未采納的建議意見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47個單位無意見。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在樂山市市中區政府信息公開網進行公示,公眾無意見。

          、修訂主要內容

          (一)貫徹最新工作要求。

          總則中新增“指導思想”,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將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統籌安全與發展、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等相關要求融入到預案中。

          (二)強化工作責任體系。

          一是將“區防辦職責”納入“防汛搶險組織體系及職責”中,明確區防辦的職能職責;二是細化實化總指揮、指揮長、第一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等區防指領導職責;三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補區民政局作為區防指成員單位,并明確其工作職責;四是進一步強調各級地方黨委政府防汛救災主體責任;五是新增防洪應急預案審批、備案、銜接相關要求。

          (三)加強預警響應聯動。

          一是“預防和預警機制”工程信息新增“河心洲島(壩)險情”,落實水務部門在河心洲島(壩)險情方面的職責;二是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新增暴雨預警、江河洪水重現期、城鎮內澇三個指標,使應急響應更科學、更及時;三是防汛應急響應行動從安排部署、組織指揮、專項工作組、信息報送、值班值守、輿論宣傳社會動員7個方面進行了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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