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2年除夕、初一環境空氣質量的通報》《樂山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樂山市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據2022年10月21日區政府十屆第26次常務會議決議對《樂山市市中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進行了第三次修改,現將修改后的《樂山市市中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改目的
隨著樂山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主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次數和數量越來越多,攀比浪費之風越演越烈,不僅容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空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等環境污染,嚴重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更與宜居樂山建設不相適應。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尤其是避免pm2.5超標,減少空氣霧霾,市中區分時段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建設宜居秀美樂山。
二、修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3.《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三、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我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開展以來,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隨著禁放區域范圍的逐步擴大,大氣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城市火災和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安全事故明顯減少,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性批示,也受到了廣大群眾的大力配合和支持。按照市、區兩級黨委、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我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要進一步擴大和優化,禁放區與周邊區縣連通,實行分時段全域禁放。
可行性:我區自2017年下半年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開展以來,取得了顯著成效,受到了廣大市朋友的真心擁護和大力支配,得到了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和經營戶的理解配合,修改《管理辦法》,擴大禁放區域,實施分時段全域禁放具有可行性。
四、修改的程序
1、征求意見: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開展了民意調查和網上意見征求。在區政府網站和“嘉州應急”手機微信平臺上分別進行了意見征求,群眾無意見。
2、專家咨詢:2022年6月24日在區政府5樓會議室召開了修改《樂山市市中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工作專家咨詢會,邀請了區級相關部門推薦的包括環保、安全、法律、民俗文化、消防、社會管理方面的專家,就修改《樂山市市中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工作進行了分析研究和充分論證,達成建議施行的一致意見。
3、風險評估:2022年10月9日,在區政府3樓會議室召開修改《樂山市市中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工作風險評估會,就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為低風險。
五、修改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十條,主要包括制定本辦法的目的、依據、明確禁止燃放區域及場所、明確禁止燃放的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明確違反本辦法的處置方法、明確本辦法的施行時間等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修改了禁止燃放區域,在《樂山市市中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樂中府規〔2022〕2號)規定的禁放區域基礎上,實行分時段全域禁放,將原禁放區域和場所設置為全年全時段禁放區域和場所,確保中心城區空氣質量。同時劃分重點時段,每年農歷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農歷元月十五日,市中區行政區劃范圍內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第一款規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發布后,市中區行政區劃范圍內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管理辦法》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