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急機制,規范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有效提高我區應對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發生和減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社會運行秩序。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四川省旅游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樂山市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樂山市市中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本預案所稱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從業者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
當旅游安全事件發生后,區級已啟動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突發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水上運輸事故、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方面應急預案時,為避免交叉指揮,不再啟動區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區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照職責配合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四、主要內容
《樂山市市中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主要由總則、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預警、分級應對與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后期處置、準備與支持、預案管理、附則等9個部分構成。
(一)總則。包含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事件分級。
(二)組織指揮體系。包含市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縣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旅游企事業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三)監測預警。包含風險防控、信息檢測、風險提示。
(四)分級應對與指揮協調。包含分級應對、應急響應與指揮協調。
(五)應急處置。包含信息報送、先期處置、現場處置、應急結束。
(六)后期處置。包含善后處理、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
(七)準備與支持。人力資源、財力支持、物資裝備、技術支撐。
(八)預案管理。預案編制、預案培訓與演練、預案評估與修訂。
(九)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