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撤銷周坡鎮(原大佛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請示》(井府〔2023〕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樂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鑒于井研縣周坡鎮(原大佛鄉)飲用水由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大佛水庫供給,原水源地取水口已停止使用,原則同意撤銷周坡鎮(原大佛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你縣在撤銷周坡鎮(原大佛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后,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樂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各項工程措施,對井研縣大佛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環境綜合整治和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加強水體治理和生態監管防護工作,落實飲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項措施,制定飲用水水源安全應急預案,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和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
三、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林業園林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井研縣大佛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導。
樂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